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易微”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相关核查情况
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保证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进
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信用证相关业务、票据池业务等授信
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合作银行的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
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担保方式等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签订的授
信协议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
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
二、业务期限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召开审
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上述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
三、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工作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表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行使具
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授信业务,及时分析和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如发
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授信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授信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
整体发展战略,能够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能够为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
开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该事
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及股东利益带来不利影响。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必易微及子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6 亿元(含本数)授信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
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必易微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必易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任 成 李 青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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