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关注公众号后才可以
【资料图】
停车缴费、点餐、购物
……
烦 烦 烦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针对扫码消费中存在的问题
中消协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
“反对强制关注公众号”
消费监督工作
答应我
下回再遇到
强制关注公众号的行为
咱反手就是一个举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规范公众账号推荐订阅关注机制,未经互联网用户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订阅关注其他用户公众账号。”
任何企业的任何商业行为
都必须尊重消费者的意愿
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守住法律的底线
经营者将关注公众号或使用手机APP、小程序作为消费者行使权利或享受服务的前提,并在此过程中获取与服务无关的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拒绝和举报。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等地方消协组织已经就“扫码强制关注使用”发声,通过发布倡议、组织经营者进行自律承诺、开展专项消费监督等维权工作,呼吁商场、餐厅、停车场等商家在扫码缴费过程中不强制消费者关注商家公众号、不过度索取消费者个人信息。
为保护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个人信息等权益,针对扫码消费中存在的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反对强制关注公众号”消费监督工作。
来源:北京消协
编辑:王亦鹏
责编:段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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